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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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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可申报中央财政资助
2010-7-10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费用较高,申请人不仅要支付官方收取的费用,还要承担高额专利代理费(律师费)等,让国内一些有技术而缺少资金的中小企业望而却步。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以保护自主创新成果和提升竞争力,2009年国家财政部出台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资助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重点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的发明专利,即:有助于发挥我国产业优势,具备国际竞争力;有望开拓国际市场或扩大国际市场份额;专利技术产品预期在国际市场容量大、前景好;有助于我国优势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有望构建专利池、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求导向,有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资助的费用种类:向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包括国际阶段缴纳的国际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初步审查费、手续费等费用;向外国国家阶段缴纳的国外审查费、授权登记费、授权后三年的年费等费用(以各国国内法律规定为准);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费用额度: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有重大创新的项目除外。费用发生时间: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精神,今年的申报对象除上述单位外,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以其法定代表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可由单位名义进行申报,中央单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京外中央单位可通过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地方单位通过省级知识产权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相关政策文件及申报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阅和下载(网址: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tzl/qtzt/zzgwsqzl/)。
    今年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15日。为方便我市申请人申报,申请人可到属地区县知识产权局办理申报手续,市知识产权局将于8月15日前汇总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


                                                 市知识产权局协调与合作科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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