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汕头市一家著名的妇幼用品生产企业接到一份律师函,称该企业生产的一件产品侵犯了他人的三项专利技术,该企业在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帮助下,利用市企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检索,找到了可推翻该律师函所述专利的有力证据,经检索,该律师函所述的三个专利的法律状态中,二个外观专利因未交专利年费专利权已被终止,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完全落入国内另一申请人在94年申请的另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中,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分别为10年,94年申请的专利的专利权也已到期,成为公知技术。因此,我市某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是依据公知技术进行生产,不侵犯任何专利权,该企业老板接到这一结论后非常高兴,一块石头落地,一方面将检索到的有关资料对律师函作出答复;一方面将企业的新产品及时申请专利;该企业也因此事件提高了专利意识,成为我市企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的固定用户。
本案例说明了在处理专利纠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过程,进行全面的专利信息检索,查找相关的专利文献,以及对专利文件进行全面研究,是处理好专利纠纷的重要手段。如果通过对专利信息的检索查找,确实没有发现破坏对方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情况下,就不要无理纠缠,应尽快作出停止侵权或赔偿的应对措施。